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995號
聲 請 人 九龍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順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成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王成鑫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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