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票,8158,201711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158號
聲 請 人 許志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家維、林敬瑋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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