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254號
聲 請 人 潮德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涂密諾(TUMINO)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背面影本。
二、確認聲請狀事實理由及附表所載發票日為105年4月11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倘無誤,應另行提出相符之本票原本。
三、提示日為何?
四、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其利息起算日為何?
五、釋明聲請人為票據權利人。(查狀附本票影本其上載有受款人)
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