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999號
聲 請 人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玉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林東山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聲請狀末之公司大小章簽章(不得以彩色列印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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