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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76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被 告 金水建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葉峻彰
被 告 昇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倞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月18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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