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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37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李明峰
被 告 陳展
黃秋季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請原告具狀說明何時知悉被告陳展將「台中市○區○○段00○00000地號土地」贈與被告黃秋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鴻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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