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訴,885,201705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85號
原 告 德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秀雲
訴訟代理人 廖本權
被 告 恒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為
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表明方式未具體特定(原告應表明願否測量或變更聲明使之特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6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