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7,司促,2286,20180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86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代 理 人 謝明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曉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侵權行為函之通知收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