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94號
聲 請 人 吉伯特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碁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
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潘瑜甄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