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94,202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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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94號
聲 請 人 吉伯特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碁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
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潘瑜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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