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促,22602,202008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602號
債 權 人 金牛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昀融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星月大地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債務人積欠20萬元之釋明資料及計算方式」_,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20日送達於債權人,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惟查,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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