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促,24278,202008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278號
債 權 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寶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權人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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