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促,24485,202008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48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育伶即郭月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郭「育」伶即郭月敏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並提出債務人郭育伶即郭月敏(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