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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黃國基
債 務 人 陳亮澄
法定代理人 陳思錡
債 務 人 蕭可旺
一、㈠債務人陳亮澄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蕭聖霖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零肆佰肆拾叁元,及如附件附表編號1及編號2所示之利息,如對債務人蕭聖霖之遺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蕭可旺負清償責任。
㈡債務人陳亮澄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蕭聖霖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零玖元,及如附件附表編號3及編號4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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