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3號
債 權 人 未來之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政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文欽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債務人李文欽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路路000號29樓之8)。
二、請提出存證信函掛號回執影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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