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促,24804,2020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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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4號
債 權 人 未來之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政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郁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林郁豪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路0段00號31樓之5,3118室)。

㈡請提出債務人林郁豪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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