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85號
債 權 人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忠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狀所載自「民國2020年」4月16日起算利息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