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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83號
債 權 人 張思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品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債權人將請求事項列於補正狀(二)(3)內,有不明確之虞,請重新提出補正狀或到院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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