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1,亡,100,202211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劉德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劉兆陞(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籍設: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臺中○○○○○○○○○】)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