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2,亡,59,2024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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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59號
聲 請 人 林彭燕雪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林勇智(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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