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亡,59,202407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王張竹葉(女,民國前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謝珮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唐振鐙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