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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張嘉晉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張君任(民國40年12月1日,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籍設:臺中縣○○市○○街00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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