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亡,70,2024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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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失  蹤  人  張○○○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所:臺中市○○區○○路000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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