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促,10685,202404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685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美花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被繼承人何美花之繼承系統表、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各繼承人是否繼承及有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之相關資料。

㈡陳報債務人何美花之繼承人姓名、住居所資料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