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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4號
債 權 人 格林威治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柯偉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呂萬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正債權人最新縣市政府備查函。
㈡提出債務人呂萬得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補正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之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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