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促,21775,2024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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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775號
債權人朱詩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素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金額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之規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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