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980號
債權人昇陽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胡曼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IRORITA LOTIS ARELLAN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利息新臺幣陸仟零玖拾元之計算式及請求依據,並確認數額加總是否為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伍佰貳拾捌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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