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8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促,21994,20240802,1 快速前往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1994號債權人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簡長稜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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