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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342號
債 權 人 秦志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111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予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之戶謄,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陳報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為何?㈣陳報李秉宸之住所地址為何?並提出李秉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㈤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3年2月23日」?如為「113年2月23日」,並請提出釋明文件。
㈥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敘明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文件。
㈦提出債權人向債務人招攬投資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投資契約書影本、匯款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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