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催,338,202407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紀綵婕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正確股票發行公司為何?(台端聲請狀載與股票掛失証明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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