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催,359,202407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
聲 請 人 胡怡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