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執,100793,202407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0079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世雄、陳秋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關於債務人李世雄部分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此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準用之,並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權人於民國113年6月22日持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惟債務人李世雄已於88年1月18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料查詢在卷可稽,是債權人係對已無當事人能力之債務人李世雄聲請強制執行,屬無從補正,揆諸首揭規定,該部分強制執行聲請難認合法,應予駁回。

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第一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