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侯金英
相對人
即債務人黃士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⑴⑵112年1月13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9,000,000元⑵3,5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142年1月9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依信用卡契約所負之債務。)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黃士倫,債務額比例:⑴⑵全部。
嗣債務人黃士倫於112年1月16日邀同劉燕卿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9,56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42年1月16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13年4月起即開始逾期繳款,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9,292,816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抵押貸款契約書、貸款欠款證明、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附表:
編 號 | 土地坐 落 | 地 目 | 面 積 | 權 利 範 圍 | ||||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 | 西屯區 | 西屯段 | 2250 | 5834 | 19/10000 | ||
2 | 臺中 | 西屯區 | 西屯段 | 2315 | 3584 | 19/10000 |
編 號 | 建號 |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 利 範 圍 | |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3346 |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 集合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 5層: 54.08 合計:54.08 | 陽台:7.82 | 全部 |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5樓之5 | ||||||
共同使用部分: 西屯段13652建號,面積:30631.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5/100000。 (含停車位編號133,權利範圍:104/100000)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