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拍,279,2024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79號
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元昌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變更,請具狀聲明承受訴訟。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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