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271,20240709,1 快速前往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欄、原因事實中記載相對人簽發本票「貳二、特此裁定。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271號聲請人吳長壽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霈渝、宋俊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具狀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欄、原因事實中記載相對人簽發本票「貳紙」是否有誤?(台端聲請狀附僅本票乙紙)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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