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534,20240716,1 快速前往 一、請確認附表所載到期日為「113年3月15日」是否有誤?請查明二、特此裁定。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534號聲請人李銘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玉雪、陳宥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確認附表所載到期日為「113年3月15日」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依狀附本票影本所載到期日為「未載」)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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