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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賴佳虹
上列聲請人因森立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10月31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森立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於112年10月31日就任,原應於113年4月30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尚未取得國稅局核定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決算通知書,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392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3年10月3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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