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除,71,202404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1號
聲 請 人 蔡明桐即許文玲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許文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0 1 1000 002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7 1 1000 003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9 1 1000 004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0 1 1000 005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2 1 1000 006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4 1 1000 007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6 1 1000 008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 8 1 1000 009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 1 1 918 010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0 1 1000 011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0 1 1000 012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2 1 1000 013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4 1 1000 014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6 1 1000 015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8 1 1000 016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4 1 1000 017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 6 1 1000 018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 6 1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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