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九二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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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九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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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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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昇葳鞋業有限公司 │新竹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伍仟捌佰伍拾壹元│AA三三一七七九│ │
│ │王文玲 │行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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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昇葳鞋業有限公司 │新竹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貳萬壹仟肆佰貳拾│AA三三一七七九│ │
│ │王文玲 │行 │ │元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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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紘企業有限公司 │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貳萬叁仟捌佰元 │NA00九一七0│ │
│ │王仁山 │行 │ │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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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賦自動化倉儲設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南│九十三年二月七日 │壹萬玖仟柒佰叁拾│DS000四八九│ │
│ │股份有限公司蔡天賦│台中分行 │ │陸元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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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展合室內裝修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五權分│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肆萬壹仟玖佰捌拾│HC0九七二三七│ │
│ │司 │行 │ │陸元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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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黃招弟 │華南商業銀行五權分│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壹萬元 │NC七八九九七七│ │
│ │ │行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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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黃吉源 │誠泰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叁萬柒仟肆佰陸拾│LV0五六0四一│ │
│ │ │行 │ │柒元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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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優然良品事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陸仟伍佰伍拾伍元│AS六七一八七五│ │
│ │限公司 吳秋燕 │中分行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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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秀卿 │合作金庫銀行美村分│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壹萬叁仟元 │HK0一九0六九│ │
│ │ │行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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