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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57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律師
被 告 乙○○
兼 右 一人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樓之2
訴訟代理人 洪塗生律師
複 代理人 李佳蓉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克安律師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鏗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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