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5,繼,1239,200606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繼字第1239號
聲 請 人
即 繼承人 甲○○
丙○○
乙○○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丁○○(男、民國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臺中市西屯區西林巷三十九號)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死亡,聲請人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三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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