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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甲○○
2樓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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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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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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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四 │ │1 │1000│ │
├──┼───────────────┼──────────────┼────┼───┼────┼───┤
│002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六 │ │1 │1000│ │
├──┼───────────────┼──────────────┼────┼───┼────┼───┤
│003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八 │ │1 │1000│ │
├──┼───────────────┼──────────────┼────┼───┼────┼───┤
│004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1 │1000│ │
├──┼───────────────┼──────────────┼────┼───┼────┼───┤
│005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一 │ │1 │1000│ │
├──┼───────────────┼──────────────┼────┼───┼────┼───┤
│006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三 │ │1 │1000│ │
├──┼───────────────┼──────────────┼────┼───┼────┼───┤
│007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五 │ │1 │1000│ │
├──┼───────────────┼──────────────┼────┼───┼────┼───┤
│008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七 │ │1 │1000│ │
├──┼───────────────┼──────────────┼────┼───┼────┼───┤
│009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九 │ │1 │1000│ │
├──┼───────────────┼──────────────┼────┼───┼────┼───┤
│010 │德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五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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