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非訟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丙○○
號4樓之
債 務 人 甲○○
號4樓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下同)玖萬貳仟肆佰貳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丙○○前就讀慈明中學時,邀同債務人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四筆,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109,84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丙○○自民國96年10月07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92,424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置之不理,債務人甲○○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附表
97年度司促字第10678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8,834 │君強 │9月07日起 │ │七 │
│ │元 │ │ │ │ │
├──┼───┼─────┼──────┼──────┼───────┤
│ 2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27,350│君強 │9月07日起 │ │七 │
│ │元 │ │ │ │ │
├──┼───┼─────┼──────┼──────┼───────┤
│ 3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27,620│君強 │9月07日起 │ │七 │
│ │元 │ │ │ │ │
├──┼───┼─────┼──────┼──────┼───────┤
│ 4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28,620│君強 │9月07日起 │ │三七五 │
│ │元 │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8,834 │君強 │0月08日起 │ │七,逾期在六個 │
│ │元 │ │ │ │月以內者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份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 │。 │
├──┼───┼─────┼──────┼──────┼───────┤
│ 2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27,350│君強 │0月08日起 │ │七,逾期在六個 │
│ │元 │ │ │ │月以內者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份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 │。 │
├──┼───┼─────┼──────┼──────┼───────┤
│ 3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27,620│君強 │0月08日起 │ │七,逾期在六個 │
│ │元 │ │ │ │月以內者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份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 │。 │
├──┼───┼─────┼──────┼──────┼───────┤
│ 4 │新臺幣│甲○○、魏│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28,620│君強 │0月08日起 │ │三七五, 逾期在│
│ │元 │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算。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