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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4188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乙○○詩威特肌膚美容專家(有喻有限公
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97年12月2日裁定命於五日內補正(一)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為何。
(二)確認狀載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乙○○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此項裁定已於98年1月7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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