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8,司促,38209,200909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8209號
債 權 人 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鈞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權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地址及法定代理人吳鈞龐之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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