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消債補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更生方案之認可與否有關,不認可時須開始清算,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官 張良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秋菊
~g2;
附表一:
┌───────────────────────────┐
│㈠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
│㈡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協商成立或不成 │
│ 立之證明文件。 │
├───────────────────────────┤
│㈢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回覆書│
│ 。 │
├───────────────────────────┤
│㈣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
│ 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
│ 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
│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
│ 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②聲請前二年(即自96年1月至98年1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
│ 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
│ 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
│③聲請前二年(即自96年1月至98年1月)之必要支出數額(應│
│ 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
│ 、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
│ 證明文件。 │
├───────────────────────────┤
│㈤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
│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 (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 │
├───────────────────────────┤
│㈥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財產歸屬資│
│ 料清單。 │
├───────────────────────────┤
│㈦應補正: │
│①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②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
│ 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
│ 說明。 │
│ (本欄補正事項,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 │
├───────────────────────────┤
│㈧聲請人配偶劉燕玲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
│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
│㈨預納郵費新臺幣2,040元。 │
└───────────────────────────┘
~g2;
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
┌───────────────────────────┐
│㈠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 │
├───────────────────────────┤
│㈡財產增減變動表。 │
├───────────────────────────┤
│㈢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
├───────────────────────────┤
│㈣償還計畫表。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