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9,司促,10146,20100315,6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0146號
債 權 人 豪門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抬頭應記名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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