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9,司促,12246,201003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2246號
債 權 人 鋐錩不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皇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票號BPA0000000、BP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

二、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皇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6月20日經授中字第0973247348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三、請確認利息起迄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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