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9,司促,37595,201010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759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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