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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8748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啟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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