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3345,2011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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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345
號債 權 人 江忠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林清利是否為本件債務人;

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算日。

㈢確認債務人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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